按--原标题:三千万货车司机的尴尬生存状况。此文(图)于某论坛发布后,新华网、中国日报网、光明网、南方网均予转发。
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可能会从文中发现不少用词不当的地方,规范执法的运管机构可能认为某些说法属于污蔑不实,管理部门及运管工作人员会觉得冤枉--我们是按照国家行政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规章行政执法! 但是,不可否认,此文所说的货车司机的尴尬生存状况、行政管理职能重复交叉现状以及为“创收”或“养人”而“三乱”执法的情形,确实需要改变和转变。希望在新一届政府实施的行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,这些问题得到解决,道路运输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。 对本人以上按语,“运管人家”一网友跟帖:“运管机构和运管人员的生存状况也很尴尬,也寄希望于行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” ---确实如此,所以需要国家层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职能转变的改革。 |
三千万货车司机的尴尬生存状况
目前,全国有三千万货运汽车司机,他们不仅仅承载着中国物流总量75%的运输,还从事着高危险职业。他们长年漂泊在外、抛家离舍、风餐露宿、无冬无夏、没明没夜、无依无靠地行驶在人地两生的各条公路上。与坐地谋生的职业相比,有人形容他们是现代“脚夫”。如此的谋生环境,自然成为被恶匪碰瓷敲诈、殴打谩骂,盗抢货物的主要对象。一旦遭遇劫难往往倾家荡产甚至性命难保。货车司机真是“头脑简单,四肢发达”吗?真要成为没有人格、没尊严社会底层群体吗?严峻的事实令人震惊。由于劳动条件所限,他们大多数人难得上网、难得看报纸看电视,周而复始地过着开车、吃饭、睡觉三点一线生活。有老不能孝,有房没时间住,有孩不能教,有老婆不能陪。
除此以外,还有那些来自冠冕堂皇的侵害:开着合法的车,拿着合法的证,在家在籍都合法,出门在外成“违法”。 货运汽车司机的守法空间被各地路卡路霸们压缩得越来越窄,迫使他们过着象“做贼”一般的营生.........
最让货车司机难承受的是:
路卡路霸们以罚代管的行径十九年没有收敛。1994年,国务院就下发治理公路“三乱”的通知,此后至今,虽然治理“三乱”的各种通知、决定、规章层出不断。但是至今,涉路部门紧抓罚款资源不肯撒手,无一退出。对大货车运输罚款收费的仍然有运管、路政、收费站、交警、派出所、治安检查站、城管、林业、盐业、烟草、财政、工商、煤检、卫生、动物检疫、国土资源等,另外还有企业罚款!大货车运输和大货车司机已经成了最具增长潜力的罚款资源:成为我国独特“罚款经济”的主脉。
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:
没有话语权——
三千万货车司机之中没有全国人大代表,没有政协委员,反映问题的渠道闭塞!
法律范围被规章冲破——
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车辆办理了行驶证,就能上路,交通却又规定:必须按照《道路运输条例》办理道路运输证,否则上路就要承受10万元罚款!
驾驶资格被双证束身,定期审验——
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司机取得了准驾资格的驾驶证,就可以驾驶货车。而交通部门另立规定,还要按《道路运输条例》持驾驶证复印件去他们那办理“从业资格证”,为此要额外收费数百元。而且还效仿驾驶证的管理方法,定期审验--收费!交警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、换证,交通运管也对从业资格证进行审验收费。
同样内容的车辆检验,两个部门重复进行、重复收费——
货车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,收费数百元;交通部门仍然是用同样的设备进行“综合性能检测”,他们强制做的季度检验和年度检测收费至数千元!
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每年度安全性能检测
交通部门也使用同一套设备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
同样的行为五个部门都伸手罚款——
例如“超载”行为,交警叫“超载”,按行驶证的核定,最高罚款2000元;路政叫“超限”,按照车轴的核定,最高罚款30000元;城管叫“超重行驶公路”,最高罚款20000元;运管叫“超越许可” 按照营运证最高罚款100000元;收费站叫“超限行驶公路” 按照车型收费最高达到费额的16倍!
对车辆“擅改”的罚款,如今以成运管部门创收的主业——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授权公安车管所为管车的主体,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明确了变更、备案车辆范围。而运管部门的《道路运输条例》也列出管理车辆的罚款。虽然国家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,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,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、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”。而运管部门的《条例》竟然做出超过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许可的10倍的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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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千万货车司机的尴尬生存状况 有老婆不能陪(1)_经济民生 _光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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